考量國人慣常於便利商店進行日常生活消費及代繳費用,為提升民眾使用信用卡支付之便利性並兼顧洗錢防制風險,金管會開放便利商店業或超級市場業可接受民眾以信用卡支付7類受委託代收之款項。
金管會表示,政府及公用事業服務費用以外的委託代收款項,涉及信用卡收單機構遵循洗錢防制及信用卡管理規範等議題,因此參酌銀行公會研議的意見,開放民眾於超商得以信用卡支付7類超商受委託代收款項。
為保障信用卡持卡人權益,金管會表示,持卡人以信用卡進行前開代收款項的交易時,若發生相關爭議或交易糾紛,發卡機構應依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」第13條規定協助持卡人解決。
金管會表示,現行民眾繳費管道眾多,除可至超商以現金或信用卡支付外,也可採約定自動扣繳、ATM轉帳或網路刷卡支付等方式,民眾得依自身需求,選擇適合之繳費管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