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日宣布8類場所應戴口罩,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今天宣布,24日起進入8類場所民眾,若經輔導後仍不戴口罩,將處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款。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日宣布,醫療照顧機構、大眾運輸、賣場市集、教育學習場所、展演競賽場所、娛樂場所、大型活動、宗教等8類場所應戴口罩。
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今天宣布,即日起將加強宣導,並自8月24日起不定期前往稽查,如有民眾輔導後仍不遵行者,將視情節予以開罰,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款。
桃園市衛生局表示,中央公布的8類場域如屬室內,將於入口處要求主管機關或主辦單位執行戴口罩政策,民眾不配合則予以輔導,不遵行者則禁止進入室內;如為戶外活動,將要求主管機關或主辦單位事先加強宣導戴口罩,並於現場輔導民眾配合防疫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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